佛教传播和寺院经济有什么关系
佛教是中国主要宗教之一。两汉之际,佛教由西域传入内地,当时只在少数皇室贵族和官僚中流行。黄巾起义失败后,由于长期的军阀混战和社会动乱,人民群众陷入苦难的深渊。当他们感到前途渺茫、哀苦无告时,自然会把希望寄托于来世,产生对死后幸福的憧憬,这为佛教在人民群众中的传播创造了条件。同时,由于儒学的衰微和玄学在统治阶级中盛行,玄理与佛理的某些共通之处,为佛教在统治阶级中的传播提供了方便。于是,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迅速勃兴,广为流行。
天竺、西域僧人相继东来,倡法说教,翻译佛经。
汉代禁止汉人出家为僧尼,三国时僧尼不多,西晋以后增加很快。
随着僧尼的猛增,寺院拔地而起,遍布南北。东晋有佛寺1768所,后赵893所,宋1913所,齐2015所,梁2846所,陈1232所,北魏、北齐都有30000所,北周有10000所。
统治者逐渐认识到佛教对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,因此历朝统治者大多崇信佛教,支持佛事。其中以梁武帝为甚,他大建佛寺,举行法会,亲自讲经,甚至四次舍身为“寺奴”,然后由朝廷以钱亿万赎回,实则为佛寺敛财。陈武帝亦曾演出舍身丑剧。
在统治者的支持下,佛教寺院经济势力不断扩张,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。
寺院占有大量土地,上层僧尼构成寺院地主阶层,享有免税免役特权,对下层僧众和寺院的依附民、寺院奴隶进行残酷的剥削压榨。下层僧尼大多来自破产或为逃避国家赋役的小农,成为寺院庄园的劳动力;寺院依附民即寺院的佃户;寺奴系国家赐予或罪犯配给,他们担负着寺内和寺院庄园最繁重的生产劳动。寺院还兼营商业,从事高利贷剥削。寺院经济的发展,必然与国家争夺土地和劳动力,损害国家财政利益。所以北朝统治者曾采取灭佛措施,北周建德三年(574),周武帝下令禁断佛、道,毁灭经像,勒令沙门道士还俗,主要就是出于经济上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