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他,以暴制暴!在80-90年代期间残忍杀害数十名警察,曾经让整个黑龙江的警察不敢穿制服上班!呼兰大侠,在经过笔者多方求证,历史上确有其人,民间给其排在中国十大悍匪第二的位置。由于年代久远,呼兰大侠作案的具

他,以暴制暴!在80-90年代期间残忍杀害数十名警察,曾经让整个黑龙江的警察不敢穿制服上班!

中国2号悍匪―呼兰大侠,走遍天涯,为民除害,专杀警察!

呼兰大侠,在经过笔者多方求证,历史上确有其人,民间给其排在中国十大悍匪第二的位置。由于年代久远,呼兰大侠作案的具体损失情况并不能得到核实,不过可以统一的看法是:至少有10人以上的警察死于他手下,并且成为悬案,一直未破!据说,他专杀那些手握公权,又为非作歹的警察人员。

中国2号悍匪―呼兰大侠,走遍天涯,为民除害,专杀警察!

当然,我们现在反对这种暴力行为,只是回顾一下这些历史的人和事,带给大家更多的反省....

呼兰是从哈尔滨北面走的一个县,如今被划作了一个区,哪里和绝大多数县城一样,凋敝,阴冷,街道破落得毫无尊严,那里的人给人的印象是坦率而懒散,像街区一样自暴自弃,他们对“法律”知之甚少,也不期待正义。这样的地方有两类恶棍:开着豪华汽车,三五成群地控制某种产业的中年人,或者是在街上游荡的少年,随时可能掏出尖刀,像群秃鹫一样地扑向某个仅仅望了他们一眼的陌生人。你知道,有这样歹徒的地方,警察会是什么样。二十年前,他们的权力无拘无束,纵横于乡野,把人塞进摩托车的斗里带回所队,他们哪儿有一整套逼供招数,能用被塑料袋里的辣椒把人呛成肺炎,或者在十几秒里用电棍把一个男人彻底变成废人。

1986年3月28日夜 黑龙江省呼兰县公检法家属楼。

当晚,有52人惨死家中,均一刀致命。其中,27人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,其余25人是其家属(包括老人、妇女和儿童)。凶手,用匕首,在死者家的墙上,留下名号——“呼兰大侠”。

一个平静的小县城,这起案件的概念和效果,可想而知。县公安局,迅速勘察、封锁现场,并立即向上级通报。

同年,4月2日,328专案组正式成立,共计672人(其中包括,北京派来的专家组,省厅的骨干力量,以及全国各地的精英)。

经过两年多(确切地说,是两年六个月二十三天)的调查、取证、研究、分析、排查、走访,专案组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,案情毫无进展。此后,该案永久封存,停止一切调查。

986年4月6日夜(也就是专案组成立的第4天),北京方面派来的痕迹鉴定专家赵某、王某,在呼兰县公安局招待所被杀。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某及其刑警队的3个刑警,惨死家中,连带家属4人。另,两个专案组成员(职务不详),在住所被杀。案发现场,墙壁上,四个字——“呼兰大侠”。(与328案件相同,凶手为一人作案。刀法纯熟,一刀致命。)

同年4月7日至9月15日期间,呼兰、哈尔滨、阿城三地,先后有人遇害。其中,民警37人、刑警12人、及其家属56人。与前次案件不同,部分死者并非死于家中,而是在下班回家的途中,被凶手从身后偷袭,一刀刺穿颈部,而后,凶手持刀在死者的背部留下名号。经刀痕比对、鉴定,多次凶案的凶器为同一把匕首,也就是说……

一时间,整个黑龙江省的警察,没人敢穿警服上班。在这段危险时期,公安干警给老百姓一种很“休闲”的感觉(都穿便装)。

呼兰县公安局某退休领导,曾扬言,“别说抓到凶手。谁能提供凶器(那把匕首)的线索,我个人,悬赏10万元!”同年9月26日,这位领导惨死家中。凶手,用匕首,在墙上留下一行字,然后,将匕首扎进墙里,“杨局长,你太令我失望了。这把刀,还是留给你们作纪念吧!”

从此,呼兰大侠,销声匿迹,弃刀归隐。

中国2号悍匪―呼兰大侠,走遍天涯,为民除害,专杀警察!

律师说法:

人命的价值是一样的,不分身份,只要杀人就要受到处罚。

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如果是过失杀人的话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刑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如果说有区别的话,如果是因为警察执法而意外身亡的话,那杀人犯还要承担妨碍公务等的罪名。